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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李鐵柱)歌手韓磊因拖欠出資款245萬元而惹上官司,此案原定昨天在通州法庭開庭審理。記者從通州區法院獲悉,原告韓嵐向通州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,已得到法院裁定准予撤訴。
  5月16日上午10點,韓嵐本人向通州區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。韓嵐稱:“因我與韓磊存在公司清算糾紛,在清算組主持下,韓磊明確表示放棄股權權益,已達成和解協議,當場已簽字,故申請撤回起訴。”
  韓嵐曾訴稱,2007年,韓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韓磊,初步印象還不錯。後來韓嵐投資500萬成立公司交韓磊打理。2008年,其與韓磊擬組建內蒙古韓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。經雙方協商,原告出資255萬元,韓磊出資245萬元。後韓磊向其借錢,原告便向韓磊借出245萬元並匯至韓磊賬戶,韓磊將該筆借款匯至公司賬戶作為自己的出資款。公司成立後,原告多次催要,但韓磊至今未償還原告上述借款。
  被告上法庭後,法院多次聯繫韓磊及其經紀公司,卻沒有人來領取傳票。最後,法院不得不通過媒體“隔空喊話”,韓磊也終派人領取傳票。  (原標題:韓磊欠資案和解原告開庭前撤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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